Marriott萬豪酒店集團積分房最佳CP值酒店推薦



Marriott萬豪酒店集團積分房最佳CP值酒店推薦
多重積分禮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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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QA)
Q:積分兌換免費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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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現金+積分(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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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免費住宿獎勵
A:通過年度禮遇選項或參與特定促銷活動可獲得免費住宿獎勵,該免費住宿獎勵可在任何可適用的參與計劃酒店兌換一(1)晚標準客房。
Q:購買積分
A:需要更多積分?每一個日曆年,您可為自己或另一位會員購買至多50000積分。
 
 
積分過期政策重點整理
  • 會員必須在24 個月內至少賺取或兌換一次積分,以保持帳戶活躍狀態。
  • 如果帳戶連續24 個月處於非活躍狀態,所有積分將被作廢。
  • 尊貴級別永久會籍會員目前不受此政策影響。
  • 通過Vistana 發出或賺取的積分將在6 年後過期。
積分預付
  • 會員可以在積分餘額不足的情況下預訂獎勵住宿。
  • 預訂保留期為60 天或抵達日期前14 天(以先到者為準)。
在保留期內,會員可以:
  • 購買積分
  • 累積足夠的積分
  • 將預訂更改為會員優惠房價
  • 重新辦理積分預付兌換預訂
  • 如果會員在保留期內未獲得足夠的積分,預訂將被取消。
  • 會員獲得足夠的積分後,積分將被自動扣除。
  • 促銷獎勵可用於積分預付,但必須至少價值一晚住宿。
  • 積分預付僅適用於獎勵兌換住宿,不適用於其他獎勵兌換方案。 
 
萬豪有關積分過期政策使用的條款
1.6.d積分過期政策。會員必須保持常客計劃的活躍狀態,才能保留所累積的積分。如果會員帳戶連續二十四(24 )個月處於非活躍狀態,該會員帳戶內所積累的所有積分將被作廢。
除下述情況外,會員只需在二十四(24)個月內至少賺取一次常客計劃積分或里程,或兌換一次常客計劃積分,即可保持常客計劃的活躍狀態,並保留所累積的積分。
如果會員連續五(5)年沒有保持活躍狀態,會員的帳戶可能被停用。積分一旦被作廢便不能恢復,但會員可以賺取新的積分,除非該會員的帳戶已被停用。
i.並非所有積分活動均可幫助維持常客計劃的活躍狀態。
下列活動無法維持常客計劃的活躍狀態:A.贈送或轉移積分;但是,用積分兌換里程或用里程兌換積分可以維持活躍狀態;B.接受贈送或轉移積分;或者C.通過諸如#萬豪旅享家積分這樣的社交媒體計劃賺取積分。
ii.會員在積分作廢前兌換的獎勵依然有效,即使在積分作廢時該等獎勵尚未被兌現。
iii.當前,積分到期政策尚不對尊貴級別永久會籍會員帳戶中的積分產生影響;但是,常客計劃將來可能會選擇一項積分到期政策適用於尊貴級別永久會籍會員。 
iv.通過Vistana發出或賺取的積分,包括但不限於旅遊激勵、購買激勵、萬豪旅享家兌換、抽獎活動和其他贈品獎勵,將在存入會員帳戶次日起六(6)年過期,無論會員活動為何。如此類積分的全部或部分在六(6)年有效期內未被兌換,則將作廢,並無需通知。
 
積分預付條款
自2021 年5 月27 日起,會員可在積分餘額不足的情況下,通過獎勵兌換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 天預訂獎勵兌換住宿(「積分預支兌換預訂」),該預訂的保留期為自預訂之日起六十(60) 日內或抵達日期前十四(14) 天之前(以先到截止日期為準)。於2021 年5 月27 日之前辦理的「積分預支兌換預訂」,其保留期為2021 年5 月27 日後60 天內或抵達日期前十四(14) 天之前(以先到截止日期為準) 。
 
在「積分預支兌換預訂」的保留期內,會員可選擇進行以下任意一種操作:
 (1) 購買積分(如第2.9 節所述)以有效完成獎勵兌換,前提是會員所購買和/或作為贈禮收到的積分總額小於或等於第2.9 節規定的每個日曆年額度上限;或
(2) 會員在預訂之日起六十(60) 日內或抵達日期前十四(14) 天之前(以先到截止日期為準)的保留期內累積了足夠支付「積分預支兌換預訂」的積分,或
(3) 會員可將該「積分預支兌換預訂」更改為會員優惠房價預訂;或
(4) 會員可基於可用的兌換庫存重新辦理「積分預支兌換預訂」。
 
每個會員帳戶至多可同時保留三(3) 份「積分預支兌換預訂」。
 
3.6.a. 如果會員在預訂之日起六十(60) 日內或抵達日期前十四(14) 天之前(以先到截止日期為準)的保留期內未獲得足以支付該「積分預支兌換預訂」的積分,則該「積分預支兌換預訂」將被取消
 
3.6.b. 為有效完成「積分預支兌換預訂」,會員獲得足夠的積分之後(在預訂之日起六十(60) 日內或抵達日期前十四(14) 天之前(以先到截止日期為準)的保留期內),其積分可能會被自動扣除用於訂購併附上該預訂所需的免費住宿獎勵禮券。
會員也可在線操作或通過致電會員服務中心完成「積分預支兌換預訂」。在預訂、扣除積分、獎勵兌換禮券訂購和/或將免費住宿獎勵禮券分配並附至預訂時,完成「積分預支兌換預訂」所需的積分數量均可能會發生變化。會員須在獎勵兌換禮券訂購時足額支付所需積分,即便所需積分數量已經超過之前辦理「積分預支兌換預訂」時所需的數量。如果房價變更導致所需積分數量增加,超出會員的免費住宿獎勵禮券價值,則會員便無法繼續使用該禮券預訂該住宿。
 
3.6.c. 如需使用促銷獎勵(例如:通過萬豪國際集團聯營品牌信用卡簽發的免費住宿獎勵、年度禮遇選項等)辦理「積分預支兌換預訂」,該促銷獎勵應不低於一個房晚的價值(基於會員訂購併附上促銷獎勵禮券和/或扣除預訂所需積分時的房價)。例如,在辦理「積分預支兌換預訂」時,如果會員擁有的免費住宿獎勵價值35,000 點積分,而該預訂的每晚房價為50,000 點積分,則該免費住宿獎勵便不可用於該次預訂。在辦理「積分預支兌換預訂」時,如會員所持的促銷獎勵禮券適用於當次預訂的所有房晚,則可將多張促銷獎勵禮券疊加使用。
 
3.6.d.積分預支僅適用於獎勵兌換住宿,包括免費住宿獎勵、升級獎勵、現金+ 積分獎勵、PointSavers 獎勵(請參閱第3.2 節)。 「住5 付4」獎勵可用於積分預支兌換預訂(請參閱第3.2.f. 節),但不能與促銷獎勵結合使用。積分預支不能用於任何其他獎勵兌換方案,包括但不限於萬豪旅享家專屬時刻體驗、航班、里程換積分、即時兌換獎勵及其他服務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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